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6号)的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
| 1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②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③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 |
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实行上限管理,第一档费率按不超过0.5%收取,其他档费率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相同,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且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
| 2 | 提存: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①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②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③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 ④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2%; ⑤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8%; ⑥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4%; ⑦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08%。 |
1.当事人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时,既办理合同公证,又申请提存的,只能收取一次公证费,具体按合同收费或是按提存标准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代提存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根据保管物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收费; 3.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或其中一方为自然人的,最高收费标准下浮10%。 |
| 3 | 证明遗嘱(含确认遗嘱效力): ①不涉及财产关系:210元/件; ②涉及财产关系:按提存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
证明遗嘱收费不含办理遗嘱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
| 4 |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①不涉及财产关系:210元/件; ②涉及财产关系:按提存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160元的160元收取。 |
|
| 5 |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430元/件。 | |
| 6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执行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25%收取。 | |
| 7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纳税、选票、指纹、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120元/件。 | |
| 8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等:500元/件。 | |
| 9 |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保管物品的每件每年200元,其他每件每年50元。 | 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
| 10 | 证明证书、执照,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的证明:80元/件。 | |
| 11 | 台湾公证书副本查证(核验):100元/件。 | |
| 公益服务 | ||
| 12 |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减免公证费用。 | |
| 13 | 根据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免费遗嘱公证的通知》(穗司发〔2018〕177号),对广州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费用。 | |
| 14 | 对于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或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等有关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 |
| 15 | 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烈士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和消防员的遗属办理公证事项的,减免比例不低于50%或免费办理。 | |
说明:公证书按照规定"一式两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增加副本(不含附件),每份20元。
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86883696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6号)的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 1 | 证明遗嘱(含确认遗嘱效力) |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项财产按920元收取(含该财产的遗嘱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
| 2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特指农村宅基地房屋) | 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不动产(俗称"农村宅基地房屋")按照证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收公证费,单套房屋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
| 3 | 合同协议类 | 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分段合并收取): ①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②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③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 ④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2%; ⑤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8%; ⑥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4%; ⑦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08%。 |
| 4 | 保全证据类公证 | ①工作时间内每小时800元/人(工作时间是指本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每小时1200元/人,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自受理时计时,指派2名以上公证人员办理; ②照片打印:黑白打印1元/张,彩色打印2元/张; ③数据刻录光盘或U盘存储费:光盘50元/张,U盘(32G内)100元/个; ④录音录像:400元/件。 |
| 5 | 邮寄送达行为 | 800元/件。 |
| 6 | 现场监督、现场清点类公证 | 参照保全证据类收费。 |
| 7 | 公示 | 800元/天。 |
| 8 | 证明法人委托、声明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 800元/件。 |
| 9 | 保全刻盘 | 光盘50元/张,U盘(32G内)100元/个。 |
| 10 | 翻译 | ①英文证词翻译80元/件,其他语种另行协商; ②文书翻译、校对:英文每千字符80-150元,不足一千字符的按一千字符计算,其他语种另行协商,以翻译公司标准计收。 |
| 11 | 调查、核实 | 依托电子数据系统或函件核实200元/件;花都区内200元/件,区外市内500元/件,市外另行协商收费。 |
| 12 | 公证档案查阅 | 每个卷宗50元/次,复印打印、刻录、拷贝费另计(复印1元/页,黑白打印1元/页,彩色打印2元/页,光盘刻录50元/张,U盘存储100元/个)。 |
| 13 | 上门服务 | 区内各镇、街道:1000元/次; 区内特殊场所(羁押场所、医院等):2000元/次; 花都区外:协商收费。 |
| 14 | 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登记事务 | 花都区内300元/件;本市其他区500元/件。 |
| 15 | 远程视频 | 1600元/件收取服务费用,公证费另计。 |
| 16 | 公证书审批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申请的 | 公证费减半收取,如已产生调查(核实)费、上门服务费、录音录像等其他费用的,不予退还。 |
说明:其他未列及的公证服务项目,协商收取费用。
监督举报电话:8688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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